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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文件
广区教【2009】275号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
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修校、直属各单位: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我国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专家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分析预测,今年9——11月期间集中爆发的可能性很大。为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防范秋季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9〕7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学校开学前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川教〔2009〕196号),现结合实际,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要在全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或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加强沟通和配合,共同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学校要指定具体联系人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二、各学校要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并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每个班级,每个教职员工身上。
三、各学校应结合实际,在当地卫生部门指导下,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并根据工作方案,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培训,使学校每个教职员工都明确各自职责,知晓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熟悉防控工作程序。
四、各学校开学前,应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各学校要认真收集、审阅学生暑期结束返校时提供的由当地社区医疗服务站或家长签字认可的返校前一周(7天)体温测试记录和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
1、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劝其及时就医,病愈后复课。
2、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区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医学观察7天。学生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治疗。
3、对有赴疫情严重地区旅游史的学生要予以高度关注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及时通知并指导学生做好返校途中的个人卫生防护。
(三)各学校应配合区卫生部门或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对本校教职工尤其是对校医甲型H1N1流感防控能力的培训工作,提高其对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在防控疫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其对甲型H1N1流感的认知、发现和报告等能力。
五、各学校开学后,应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主要包括:
(一)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二)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
(三)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区卫生部门报告。
(四)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务室或学校所在地医疗机构就诊。学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五)学校开学一周内,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应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防控措施:
1、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对个别特殊情况(如新生军训、开学典礼等)应本着“非必须、不举办”和“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活动,并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
2、各学校可根据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并在区卫生部门指导下,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性服用中药措施。
六、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一)各参训学校及施训单位要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通知要求,结合学生军训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控工作预案。
(二)参训学校及施训单位要配备随训医务人员,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人,严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三)在学校军训开始前,参训学校应以班为单位详细了解全体学生的健康状况,测量受训学生的体温,如出现发烧、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的,不得前往参加军训。
(四)施训单位要为受训学生提供整洁、通风的住宿条件,合理安排每间宿舍的入住密度,经常开窗通风。做到科学施训,劳逸结合,适当调整每日军事技能训练的作息时间、科目和训练强度,保证每一名受训学生的身体健康。
(五)以班为单位,指定一名学生为卫生员,每天两次对班内成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随训医务人员要具体督促落实每日晨午检工作,对学生晨午检日志进行检查,对缺勤的师生和帮训官兵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
(六)在军训基地施训的,要对学生采取封闭式管理,受训学生不得随意出入军训基地,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军训基地,确有需要进入的,必须经医务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并进行严格登记后方可进入,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输入。
(七)对患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和帮训官兵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按医嘱进行医学观察。遇有确诊病例的,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对相关场所实施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提前结束军训。
七、各学校要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健全信息及时通报和措施联动机制。各学校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即按《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依据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八、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主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一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九、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尤其应加强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防范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
十、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的甲型H1N1防控准备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甲型H1N1流感防控所必须的物质、经费和技术。
十一、各学校接此通知后,立即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学校 甲型H1N1流感 防控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卫生局、
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相关领导。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9月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