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文件
广区教[2009]401号
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广安区2009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中职学校、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常规管理,提高安全工作效益,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广安区2009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现将该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广安区2009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建立客观、公正、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教育工作平安、和谐、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
二 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第三条 本考核办法基本分为100分,考核总分采取基本分减去扣分后加上加分进行计算。
第四条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附表《广安区2009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考核评分表》
三 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第五条 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按照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分类考核的方式进行。2009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上旬,区教育局安排人员组成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检查小组,采取听工作汇报、查安全资料、现场巡查、随即抽查等方式,按照评分细则逐一对各学校安全工作进行考核,量化打分汇总,最后再根据全年对各学校安全工作的过程检查、专项督查情况综合评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名次。
第六条 在全区73所公办学校中设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15个、先进个人15个;在所有民办学校中设学校安全工作先进单位5个、先进个人5个。区教育局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奖励或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对排名后3名的学校挂“黄牌”,限期整改相关问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要对安全责任事故中的责任人给予组织纪律处理。
四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广安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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